三、建筑行业运行情况
近十年来我国宏观环境进入新一轮景气周期,与建筑行业密切相关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一直保持增长态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速持续在16%以上高位运行。
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强劲,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已从2004 年的7.05 万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31.10 万亿,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3.62%。在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的推动下,我国建筑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建筑业总产值从2004 年的2.90 万亿元增长至2011 年的11.77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2.15%。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从人均低收入国家向人均中等收入国家发展的过渡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稳步提升、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继续稳步增长,意味着我国建筑行业仍将处于高速发展时期。
四、建筑行业管理与政策
国家对建筑业实现资质等级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筑企业只能在相应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目前涉及建筑业资质等级管理和市场准入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 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 号)。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4)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这三个资质序列又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目前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包括10 个资质类别的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包括60 个资质类别的等级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包括13 个资质类别的等级标准。
(5)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